工地工伤是由用工单位赔偿吗
在工地工作时受了伤,不清楚赔偿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工地受工伤后,是不是一定由用工单位来进行赔偿,还是有其他的情况,想了解具体是怎么划分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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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并不一定完全由用工单位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工伤的赔偿责任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了。这是因为法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目的就是保障职工权益以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没买保险就不能享受基金分担赔偿的待遇。 此外,在一些特殊转包分包的情况下,即便工人不是直接和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签订合同,比如用工单位违反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依然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总之,工地工伤赔偿责任主体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以及工程转包分包是否合法合规等情况。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的资金池,在职工发生工伤时,按规定从这个基金里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用工主体资格:简单说就是一个单位或组织具备合法雇佣劳动者的条件和能力,比如依法注册登记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不能合法地和劳动者建立正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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