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事故认定书的时限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所说的一般事故,就是指那些事实相对清晰、责任认定难度不大的情况。例如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追尾、刮擦等事故,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能够比较容易地确定事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十天的时间是从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到出具事故认定书结束。 其次,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当发生肇事逃逸的情况时,由于需要先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所以在找到之后的十天内要完成事故认定书的制作。这是因为逃逸案件相对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调查取证,确定事故的真实情况和责任归属。 另外,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可能涉及到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测、伤者的伤情鉴定等情况,这些检验和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只有当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下来之后,才能根据这些结果准确地划分事故责任。而在确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后的五天内,交警部门就要出具事故认定书。 最后,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总之,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会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况而有所不同,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掌握事故处理的进度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