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仲裁裁决,对方一直没履行。现在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清楚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很担心超过时间就没办法让对方履行裁决了,想了解下仲裁申请执行的期限到底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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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个在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二年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仲裁裁决规定对方要在30天内支付你一笔款项,那么这个30天的最后一天就是计算申请执行期限的起始点。如果对方没有在这30天内支付,你就可以在之后的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是分期履行的,比如分三期支付款项,那么从最后一期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 另外,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中止就好比是时间暂停,在出现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时间会暂停计算,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间继续计算。中断则像是时间重新开始,当出现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法定事由时,申请执行的期限会重新计算。 所以,如果你有仲裁裁决需要申请执行,一定要注意这个二年的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期限而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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