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赔偿等事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期限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之日’,可以简单理解为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始进行勘查、询问等调查工作的那一天。这个期限的规定出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例如,张三和李四发生了一起简单的碰撞事故,交警当天就到现场进行了调查,那么按照规定,通常会在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只有在找到了逃逸的车辆和驾驶人之后,才开始计算这十日的期限。比如王五被一辆车撞后,对方逃逸了,经过一段时间警方找到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那么从找到的那天起,十日内要出具认定书。这同样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主要是针对事故中的车辆、伤者等进行的,比如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车速等进行检测,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等。当这些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下来后,五日内就要出具认定书。举例来说,赵六和孙七的事故涉及车辆的刹车性能鉴定,鉴定机构确定了鉴定意见后,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五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复杂,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期限可能会延长到更长时间。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规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期限,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后续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