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协议离婚上诉期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签好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有点担心之后可能会有反悔的情况,不知道在民法典里,协议离婚有没有上诉期,如果有的话是多久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时间规定,避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


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协议离婚并不存在上诉期这一说法,不过有离婚冷静期。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而上诉通常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这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与协议离婚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两个三十日的期间内出现问题,比如一方反悔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就可能会被撤回,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在协议离婚时,双方一定要充分考虑清楚自己的决定,避免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