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冷静期是多久?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具体是多久。我就想了解下这个时间规定,好安排后续的事情,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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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日。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如果确定要离婚,一定要把握好这两个三十天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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