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类扣押设备证据保存的时效是多久?

我遇到了行政处罚的情况,相关部门扣押了我的设备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他们可以把设备扣押保存多久,担心会影响我的正常使用和业务开展。想了解一下,在行政处罚里,扣押设备作为证据保存的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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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处罚中,扣押设备作为证据保存的时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查封、扣押,就包含了对设备作为证据的扣押保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扣押设备作为证据保存的时间最长是三十天。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三十天,总共最长是六十天。 不过,该条法律还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意味着,如果涉及到对扣押设备进行检测等情况,实际的扣押时间可能会因为这些检测等工作的时间而延长,但这部分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三十天或六十天的期限内的。 所以,当行政机关扣押设备作为证据时,当事人要关注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效来处理,如果行政机关超出规定的时效扣押设备,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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