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最迟多久会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后最迟多久批准逮捕,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一个明确的“最迟期限”。不过,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来了解大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说的是被拘留的情况,但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也是可以提请逮捕的。 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侦查阶段最长可能达到七个月。如果在这个侦查过程中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按照相应程序提请批准逮捕。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在这个阶段,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也会作出相应决定。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整个审判阶段也有相应的审限规定。如果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也可以决定逮捕。 所以,取保候审后批准逮捕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最迟期限,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情况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甚至被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