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需要多久?


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协议离婚的法定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一同前往上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一步通常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可能只需几个小时。 然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三十日就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就是自冷静期届满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需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一审查和发证的过程通常也不会花费太长时间,可能在一天内就能完成。 综上所述,在上海协议离婚,最短需要三十一天(冷静期三十天加上申请发证的一天),最长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限期延长,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发证等情况。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一定要充分考虑清楚,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