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事故认定最晚多久能认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在事故责任还没认定下来。我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最晚得多久才能出结果啊?我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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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时间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应当当场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而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依据同样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要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事故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不过,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事故认定的时限内。这体现了法律在保证认定效率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以确保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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