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离婚需要多久才能离掉?


在天津,离婚的时间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协议离婚理论上最快需要三十一天(冷静期三十天加申请发证一天),但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离婚就无法完成。 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诉讼离婚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久,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审理情况来确定。 总之,在天津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时间,协议离婚相对时间较为固定,但受冷静期和双方配合度影响;诉讼离婚则受案件具体情况和审理程序的影响,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