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无法自行清算。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要申请强制清算,法律依据有哪些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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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在自行清算无法进行或存在障碍时,由法院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对公司进行的清算程序。它是保障公司清算顺利进行,维护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我国,强制清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也对强制清算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对于强制清算的程序、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组的职责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确保强制清算程序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 简单来说,如果公司出现了解散事由但未能及时自行清算,债权人或者股东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由法院介入来保障清算工作的正常开展,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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