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取保候审多久解除?


在了解检察院不起诉后取保候审多久解除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暂时不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外等候案件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在这一阶段停止了,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来说,取保候审措施也应当解除。《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第二十六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具体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个精确的日期,但按照法律精神和实践操作,一般会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的较短时间内办理解除手续。一般而言,会在几天到几周内完成,主要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工作效率。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办案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交纳了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