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嘱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申请遗嘱公证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我们特别留意。 首先,遗嘱人在申请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遗嘱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如果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申请的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不符合公证要求。 其次,遗嘱的内容要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份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他们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例如,遗嘱人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在遗嘱中进行处分。 再者,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公证一般要求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或者临时所在地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遗嘱人要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或者口述遗嘱内容,公证员会对遗嘱内容进行记录、整理,并向遗嘱人宣读确认。 另外,申请遗嘱公证时要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通常需要提供遗嘱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这些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导致公证无效,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遗嘱公证后,如果遗嘱人想要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也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需要再次到公证处办理变更或撤销公证。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总之,申请遗嘱公证是一件严肃的法律行为,遗嘱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要求办理,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更好地保障自己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