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足额缴纳社保有什么赔偿责任?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不足额给我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清楚该如何维护。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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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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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缴纳社保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要求,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如果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其补缴。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而遭受了实际损失,比如影响了养老金待遇、医保报销额度等,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虽然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未办理社保手续的情况,但不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支持员工诉求的案例。 此外,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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