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单位一直没有足额给我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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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时,劳动者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相关的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社保就是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员工按时、全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因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影响了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等,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并给予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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