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足额缴纳社保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金额比应缴的少。我不太清楚这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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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数、比例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行为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明确了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员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这些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其履行足额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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