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可以拿到离婚证?
我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们也都没反悔,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要多久才能正式拿到离婚证,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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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目的是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离婚冷静期过后多久能拿到离婚证。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旦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若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正常情况下,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且审查通过,当场就能拿到离婚证。但如果超过这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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