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如何进行变更或终止?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借款合同的变更。借款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对合同里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若要变更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得坐下来好好商量,达成一致的意见。比如,原本约定的还款期限是一年,后来借款人因为一些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和出借人协商后,双方都同意把还款期限延长到两年,这就是典型的借款合同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变更借款合同通常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明确变更的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详细说明变更的条款和变更的日期等信息。 接着说说借款合同的终止。借款合同的终止是指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在借款合同里,最常见的终止情形就是债务已经履行,也就是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还清了借款本金和利息,此时借款合同自然就终止了。另外,如果出借人主动免除借款人的债务,比如出借人说不用借款人还钱了,那么借款合同也会终止。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原本的出借人收购了借款人所在的公司,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成了同一主体,借款合同同样会终止。 综上所述,无论是借款合同的变更还是终止,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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