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我想了解下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这样我才能确定去哪个地方申请仲裁,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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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指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明确你该去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比如,你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一直在上海,那么上海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而“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但实际办公地点在上海,那上海就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这种地域管辖的规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同时也有利于仲裁机构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劳动者来说,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可能更加便利,因为相关证据、证人等可能都在工作地点附近。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也有管辖权。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不同地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仲裁地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更方便的仲裁机构。如果不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律师,他们会为你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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