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冻结对方账户后多久能解冻?
我正在起诉离婚,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申请冻结了对方的账户。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对方账户一般多久能解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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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冻结对方账户属于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所以,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时冻结对方账户,最长冻结期限为一年。 不过,冻结期限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下账户会提前解冻。另外,如果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也会解除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账户也会解冻。比如离婚判决生效后,相关财产分割执行完毕,法院会解除对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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