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在多少日提出?
我遇到了行政行为侵犯我合法权益的情况,但是我不知道要在多久之内去主张自己的权益。我很担心如果超出了时间限制,我的权益就没办法得到保障了,所以想问问,一般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应该在多少日提出相关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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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在不同情况下提出诉求的时间限制有所不同。 如果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是六十天的时间来提出复议申请,不过要是其他法律规定了更长的申请期限,那就按照那个法律规定来。而且如果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没办法按时申请,等这些情况消除后,申请期限接着算。 要是选择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区分了直接起诉和涉及不动产等特殊情况,一般直接起诉是六个月,但要是有别的法律规定了不同时间,就按那个法律来。涉及不动产的案件,从行政行为作出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再起诉,法院就不受理了。 所以,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清楚不同途径的时间限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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