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解书会给原告几份?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我不太清楚按照规定,法院应该给我原告这边几份调解书。我担心份数不够会影响后续可能涉及的一些事情,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法院给原告调解书的份数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给原告一份调解书。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给原告的具体份数,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给原告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 这一份调解书足以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效力,原告可以凭借这份调解书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在后续过程中,比如办理一些相关事务需要多份调解书,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复印或复制调解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协助。此外,法院的档案中会留存调解书的原本,以备查询和核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