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几审才算终审?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到了法院,不太清楚法院的审判流程。想问下到底法院经过几审才算是终审呢?终审之后是不是就不能再继续上诉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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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 两审终审制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当一个案件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审判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者抗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是第二审。第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它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为它是我国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不存在再上诉的上级法院了。再比如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一般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所以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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