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专利达到多少算侵权?


要弄清楚配方专利达到多少算侵权,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其专利技术的行为。在配方专利的情境下,就是没有得到拥有配方专利那个人的允许,就使用了这个配方或者使用了和这个配方很相似的东西。 在我国,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相似度百分比”来判定配方专利侵权。判断是否侵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对于配方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如果被控侵权的配方包含了专利配方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那就构成侵权。比如,专利配方里有A、B、C三种成分,而被控侵权的配方也有这三种成分,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等同原则是说,虽然被控侵权的配方和专利配方在某些技术特征上不完全相同,但这些不同的特征在本质上是等同的,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也构成侵权。例如,专利配方中用的是成分A,而被控侵权配方用的是和成分A在功能、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的成分D,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 此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如果有正当理由使用该配方,比如是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相关配方,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就不构成侵权。所以,判断配方专利是否侵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单纯用“多少”来衡量,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