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多少个小时?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感觉工作时间特别长,每天都要在公司待很久,也不知道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长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常情况下每天应该工作多少个小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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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一个基本的标准工时制度,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8小时。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且,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固定,但用人单位也需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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