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由社保局批准的吗?
我老婆快生孩子了,我想了解下产假这方面的事。听说产假好像和社保局有关系,我就有点疑惑,产假到底是不是由社保局批准的呀?我想弄清楚这个流程,也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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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并不是由社保局批准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它本质上是女性劳动者基于生育这一事实所享有的法定权益,批准主体通常是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表明产假天数等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女职工只要符合生育等相关条件,就依法享有相应产假。 而社保局在产假相关事宜中的主要作用是涉及生育津贴的发放。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社保局负责审核并发放生育津贴,但并不负责批准女职工的产假。女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产假申请,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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