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我在深圳工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确定公司会不会续签。要是不续签的话,我想知道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在深圳,如果涉及到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补偿问题得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单位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然而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相反,如果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单位则要进行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8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且公司没有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那么小李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8000 = 24000元。再比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4年半,月工资10000元,公司同样不续签且未维持原劳动条件,小张的经济补偿就是5×10000 = 50000元。 相关概念: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