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几级几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关于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而每一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不同的等别。一级医疗事故分为甲等和乙等。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例如,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以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例,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细分等别。这种等级和等别的划分,主要是为了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能够更准确地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程度,以及确定对患者合理的赔偿标准等。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等别,对于患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