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需要去几个人?


在离婚开庭时,涉及到的人员数量没有固定要求,但有一些基本的情况和规定需要了解。 首先,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原则上都必须亲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这些问题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见和意愿。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他人很难准确描述。 除了原被告双方,还可以有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收集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能有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如果案件中涉及到需要证人作证或者需要进行鉴定的事项,证人、鉴定人也需要到庭。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庭提供证言的人,鉴定人则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人。 在旁听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所以,如果是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也可以去旁听。但如果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则只有案件相关人员可以进入法庭。一般来说,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综上所述,离婚开庭时,至少需要原被告双方到庭,还可以有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此外还可能有旁听人员,具体的人数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