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可以提多少次?
我有个刑事案子已经判了,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想进行申诉。可又不知道申诉能提几次,担心提多了也没用,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刑事申诉到底可以提几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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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它是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限制刑事申诉的次数。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申诉的受理条件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经过两级法院复查驳回后,若没有新的有力证据和充分理由,再申诉时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关规定,对于已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这意味着在检察环节,同样经过两级检察院处理且省级检察院复查后,若无新情况,一般也不会再对申诉进行立案复查。 虽然法律没有严格限制申诉次数,但为了提高申诉成功的几率,申诉人应该尽量在申诉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如果有新的关键证据出现,还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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