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会被判几年?
我是一名农民工,辛苦工作大半年,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还故意躲着我们。听说这算恶意欠薪,想知道这种情况老板会被判几年,法律能帮我们要回辛苦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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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也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指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明明有钱却拖着工资不给,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支付后还是不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造成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因为欠薪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如果涉嫌恶意欠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体现了法律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给欠薪者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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