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在探讨民法典中关于同居多久算事实夫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事实夫妻的概念。事实夫妻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在实际生活中,两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周围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不过,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特别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无论男女双方同居了多长时间,都不会因为同居年限而自动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这个规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有经过合法的结婚登记程序,领取了结婚证,才能够确立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如果仅仅是同居,无论时间长短,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关系。所以,如果男女双方希望得到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但在同居期间,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仍然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实际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