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保障了人们在婚姻方面能够自主地做出选择,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婚姻自由的规定。 从概念上来说,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加以干涉。离婚自由则是指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条文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结婚自由。它强调了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任何强迫、威胁等手段都是不被允许的。比如,父母不能因为自己的意愿而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也不能以断绝关系等方式来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 在离婚自由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的自主性。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情形,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为夫妻在无法达成一致离婚意见时,提供了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保障。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有人的婚姻自由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调解,甚至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遭遇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情况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总之,法律为我们的婚姻自由提供了坚实的后盾,确保我们能够在合法、自主的基础上建立和结束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