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医疗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赔偿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的实际损失,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在医疗费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才能算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小李有固定工作,因医疗事故误工一个月,他的赔偿就按照他这一个月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如果他收入很高,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就按3倍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住院期间饮食方面额外的花费。 陪护费,如果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陪护人员费用的补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老张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经过鉴定为一定伤残等级,就按照这个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这是为了帮助残疾患者能够正常生活。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的补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者年迈且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就需要考虑这部分赔偿。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在计算医疗赔偿时,首先要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因为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其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来确定的。然后收集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按照上述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最后将各项金额相加,就得出了总的医疗赔偿数额。如果医患双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