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么判?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我们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的。是根据什么来判定医院责任大小?赔偿又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希望懂的人能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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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判定医疗事故需要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且这种违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责任判定方面,会有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专家组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分析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关于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详细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双方对医疗事故的判定和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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