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全责时机动车怎么赔付?
我骑电动车和一辆机动车撞了,交警判定我负全责。可对方机动车好像也有点损伤,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机动车要怎么对我赔付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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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机动车负全责的情况下,关于机动车的赔付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即使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机动车的交强险也会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具体而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如果非机动车一方人员有伤亡或者财产有损失,机动车的交强险会在上述无责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其次,对于超出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一般的侵权责任原则,既然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超出部分就应该由非机动车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所以要对超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部分进行赔偿。 例如,如果机动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为500元,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那么剩下的400元就需要由负全责的非机动车一方来承担。所以,在非机动车全责的事故里,机动车的赔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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