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交纳多少破产费?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打算对欠债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但是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交纳多少破产费。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费用标准,以及费用是如何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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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所涉及的破产费用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费用的概念。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把破产这件事办好而必须花的钱。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里的破产财产总额是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计算破产费用时,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然后在此基础上减半收取。 例如,某破产案件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1万元部分交纳50元,1万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至20万元部分为(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至50万元部分为(50万 - 20万)×1.5% = 4500元,总共为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再减半收取就是44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但最终的破产费用是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也就是说,如果破产财产足够支付,债权人预交的破产费用会从破产财产中得到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公平和顺利进行。 此外,如果债务人最终被认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会终结破产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预交的破产费用可能无法得到完全返还,但这也是在破产风险范围内需要考虑的情况。总之,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要对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有清晰的认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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