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债达到多少可以申请破产?


公司申请破产并非单纯依据负债金额来判定,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涉及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公司却没有能力进行偿还。比如,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之后多次催款,公司仍然无法支付货款。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其所负的全部债务。这需要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核算。例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所有资产加起来,都比所欠的债务少。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是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来判断。即使公司的资产可能在理论上能够覆盖债务,但如果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变现资产来偿还债务,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是难以变现的固定资产,且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到期债务。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破产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负债金额标准,而是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清偿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清偿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公司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