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要承担多少债务呢?


在探讨担保人需要承担多少债务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担保的概念。担保,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的债务,通常是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后仍未偿还的部分。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范围通常以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此外,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担保人需要承担多少债务,要根据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等来综合判断。当面临这种情况时,担保人应当仔细查看担保合同的条款,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需要承担的债务范围。如果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