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贪污多少钱会被定罪?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最近发现有员工可能存在贪污行为,但不清楚具体贪污金额达到多少才会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员工贪污定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好判断是否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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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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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员工贪污的行为通常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一般企业员工)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这两个罪名,它们有不同的定罪金额标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六万元。也就是说,一般企业员工贪污数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的,就可能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对于贪污罪,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形(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同样会被定罪处罚。 所以,员工贪污达到相应标准就会被定罪,具体的罪名和金额标准要根据员工的身份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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