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一般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赔偿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是医疗费,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比如患者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做了检查、用药等费用,这些合理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第二是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患者家属因处理事故和失去经济支柱而造成收入损失的补偿。 第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在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贴。 第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请护工照顾患者的费用就属于这一项。 第五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用于办理患者丧葬事宜的费用。 第六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依靠死者生活的人的一种生活保障费用。 第七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家属为了处理事故来回奔波的车票、打车费用等。 第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这是对患者家属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以上各项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具体案件情况会导致赔偿数额有很大差异。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