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二级轻伤大概要赔多少钱?


在车祸导致二级轻伤的赔偿问题上,我们需要先明确赔偿所包含的项目,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伤痛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该费用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此有详细说明。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些规定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有体现。 由于每个车祸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二级轻伤的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比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费用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每个受害人的收入情况、治疗情况等也各不相同。因此,要准确计算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如果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