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是先去派出所登记还是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我租了套房子,房东催着我去处理登记的事儿。可我不太清楚流程,是得先到派出所登记,还是先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呢?我怕弄错了浪费时间,有没有懂的人给我说说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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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房屋租赁登记和派出所登记的概念。房屋租赁登记,简单来说,就是租赁双方把签订的租赁合同拿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让政府知道有这么一个租赁关系存在。而派出所登记呢,通常是租客向派出所申报自己的居住信息。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各地的实际居住登记办法,外来人员到达暂住地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派出所或相关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一般情况下,建议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因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需要提交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这些是租赁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明。在完成房屋租赁登记之后,租客就可以凭借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这样的顺序更为合理和顺畅,也符合大多数地方的实际操作流程。如果先去派出所登记,没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作为依据,可能会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而且,先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可以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后续的居住登记等事项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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