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场交通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


打一场交通民事诉讼的费用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的。由于交通民事诉讼涉及赔偿,一般按照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除了上述案件受理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有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等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也需要当事人承担。 另外,如果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人民法院判决下来以后,由败诉方负担。要是败诉方不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交给法院的费用,用来启动案件的审理程序。 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向法院提出的不同意见。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