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般会加多少刑期?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因为一些事可能面临新的刑事指控。听说累犯会加重处罚,我很担心新判的刑期会大幅增加。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累犯一般会加多少刑期,是有固定的比例还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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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对于累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的“从重处罚”,并不是说有一个固定的增加刑期的标准。它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比如,一个罪名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累犯,可能根据犯罪情节判四年,但如果是累犯,就可能在这个基础上判得更重,像判五年或者六年等,但具体加多少刑期,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权衡决定最终的量刑。而且,累犯不适用缓刑,在假释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总之,累犯加重处罚是为了体现对再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但具体增加的刑期没有固定数值,要结合实际案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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