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不超过多少才合法?
我跟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但我不太清楚违约金的数额有没有限制。我担心定得太高或者太低都不合适,想知道法律上规定违约金不超过多少是合理合法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或者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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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违约金的数额限制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30%。 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在民间借贷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违约金的数额不是随意确定的,在约定违约金时,要考虑到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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