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多少额度可以少缴税的钱?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税收政策里,一个人有多少额度的收入是可以少缴税或者不用缴税的呢?我自己在算税的时候不太清楚这部分内容,也不知道这个额度是怎么规定的,很想弄明白,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到底该交多少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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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一些额度规定可减少纳税金额。首先要明确“综合所得”的概念,它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六万元就是我们常说的年度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平均到每个月就是五千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收入不超过五千元,一般情况下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减少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税。专项附加扣除则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比如,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例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也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一个人具体能少缴税的额度,要综合考虑上述各项扣除项目。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扣除政策,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个人的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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