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理离职?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有些原因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了,想办理离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是直接跟公司说就行,还是有特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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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不打算履行合同而办理离职,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即便你不想履行合同了,也应该按照这个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来通知单位,给单位一个合理的交接时间。比如你现在还在正常的工作期间,想要离职,就需要提前三十天写一份书面的辞职信,交给单位相关部门,从你交辞职信那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要是你还在试用期,那就提前三天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单位就行。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比如单位一直拖欠你的工资,那你就可以直接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给单位带来了损失,比如影响了单位的业务开展等,单位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所以,即使不想履行合同了,也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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