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发展想离开,不太清楚该怎么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是直接和公司说就行,还是要走什么特定流程?我也担心处理不好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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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协商解除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商量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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